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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他也想还款。有时候借款人投资或者做生意亏损,也是没办法。逾期了,没钱还了,也想和出借方协商还款,他们不给机会,不还钱就爆通借款人的通讯录,挨个给亲朋好友发催收信息打电话,不停的骚扰。这时候借款人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,也可以投诉银监会,有暴力催收了,就一分不还了,他们爱咋地咋地。
在我们国家,任何公民和组织的行为,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,如果违反了,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现在由于提倡金融创新,一些五花八门的金融平台,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。合法经营的、非法集资的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、放高利贷的等等。那么,这些互联网金融,对于借款人的欠款回收,就成了一大难题。放出去好说,资料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后,钱很快就可以到账,回收却要靠自觉。连银行放贷都有不少不良贷款,何况是民间融资!催收公司也是在这样一种大环境滋生出来。对于正常的催款,以礼相待,如果因意外损失了借款,应说明情况,请求延期。如果是高利贷或者是暴力催收,我劝你还是赶紧报案,否则不是无底洞,就会有性命之忧。
先了解清楚是什么借贷公司上门催收…如果借四大银行的就一定要还!不然被抓了…钱和利息也一样要还…还会坐牢……得不偿失……如果普通催收公司一概不理会!叫他们找借钱人去…不讲理…一定要马上报警处理……还可以在房屋出入处装监控…家人不能怕事……如果和催收的人一协商……麻烦事会更多!
现实中的事是这样最好。
与领导同流合污,查账、查到账的几率非常小。是像中奖一样的不容易的事。
与领导心照不宣,你会得到额外收获,而且收获颇丰。
与领导做对,好像是坚持原则,其实是自毁前程。
领导“调动”人的能力,“调动”管钱的人积极性的水平,谁也别小瞧。
做一个财务管理者,千万别觉得了不得了,限制领导化钱,等于犯了大忌。不是领导下台,就是你下岗。这方面没有调和余地。
我曾经做过6年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经理,伺候过3个老总。
1、老总G,当时比我长10岁,公司总经理,上市公司副总经理,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
G费用很猛,上市公司走不了的走子公司,子公司走不了的走上市公司,作为财务负责人很难判断哪个费用是合理的,哪个费用是不合理,具体业务内容也不清楚,也不告知。
幸亏有预算,超预算,我是有责任的。违规的也有,每个两个传统大节的拜访的时候,顺便用公司的礼品把自己的亲戚朋友都走一遍。这个你能怎么告,老总还需要你提醒?
相安无事不到一年,G不再负责子公司。
2、老总Y,比我长3岁,当老总时31岁,子公司当地人,相处4年多。由于我是上市公司外派,工资在总部发。
不过,我是总部招聘后下派到异地子公司的,工资在总部发。彼此互相尊敬!Y的费用也很猛,不过报销时都一一告知,但出格的事情少。离职审计时,一笔帝都跑项目的费用金额较大,但项目最后跑下来是当时某个五863的一个项目,获得补贴500万多。这笔费用报上市公司后,没再有回音。
水至清则无鱼,只要不是原则的事情,大都在总部的允许范围之内。
3、老总C,当时比我长11岁,总部部门长下派任职总经理。当时在总部上班时C在业务部门,报销时一个5万多的假发票被我拽出来了,彼此就不对付了。然后C调任办公室主任,然后被老大下派到子公司,算是锻炼吧。
一般第一次上任,由总公司人事陪同个人上任。结果不但是总公司人事部门的陪同,而且把老婆和孩子也弄来了。
第二天就通知在岛城的所有朋友同事,让子公司行政安排就餐。第一次上任带着老婆孩子,第一次拜访客户也是带着老婆孩子...费用不是一般的猛,就是能吹,也能拉,反正挺能折腾...只要不是违法,老大的人你 能怎么着?其他子公司的一个女出纳,挪用20多万炒股,那是0几年啊,被发现后钱还回来就算了。盘根错节的,过的去就行了。
来了后,把Y的规则变了,也进行了人事调整,也想动我,让我回总部。我也想回去,但总部财务不让。
彼此相处不到半年,然后个人离职。
作为子公司的一个财务人员,发现自己领导违规报账后,多次提醒后被领导威胁,确实很难啊。名义上双重领导,实际还是受子公司管辖。在这种情况下,或者离职,或者默默搜集证据,然后爆个雷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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